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0〕20号
魏金龙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村干部激励机制,提高村干部待遇”建议收悉,我县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村干部待遇,不断完善村干部奖励机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整发放标准,缩小薪酬差距。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冀组字〔2020〕18号)要求,自2020年7月起,以2019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949元)为基数,对全县农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按其3倍标准发放,即56847元/人/年;村党组织书记按其2倍标准发放,即37898元/人/年;村委会主任按其1.5倍标准发放,即28423.5元/人/年;未实现“交叉任职”且未超职数的其他村“两委”干部按其1倍标准发放,即18949元/人/年(超职数委员平均享受剩余职数的基础职务补贴);实现“交叉任职”的委员,享受委员基础职务补贴的150%,即28423.5元/人/年;在本村实现“一人兼”情况下,经审核符合条件享受正职待遇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险,同时计入本村干部职数。调整后,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已有明显提高,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与普通“两委”干部薪酬差距已明显缩小。
二、强化绩效考核,完善奖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绩效考核,组织各乡镇党委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村干部定责履职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村“两委”干部进行考核定档。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享受正职待遇四类人员“优秀”档次一般不高于30%,各考核档次间绩效补贴差距不低于1000元,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不享受绩效补贴;委员(包括交叉任职委员)“优秀”档次一般不高于30%,各考核档次间绩效补贴差距不低于500元,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不享受绩效补贴。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白村不得发放除基础职务补贴以外的补贴或奖金。同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办发〔2016〕9号)要求,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按不高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由村集体收入列支。确保拉开档次,体现差异,切实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
下步,我县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两委”干部奖励机制,让“两委”干部乡村振兴中更好地发挥“领头羊”作用。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领导签发:王锦山
联系人及电话:马学才 0315-56117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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