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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09:45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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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20〕第04号

司屹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及增设电动自行车存放区及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加强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我县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我县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对全县高层、老旧小区电动车停放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充电区域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移动插线板等现象进行整治,并督促单位和小区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环节的消防安全。今年以来,共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5次,检查小区62家,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50余辆,检查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3处,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处。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我县将根据各小区集中建设的充电设施的用电需求,及时为其办理新装或增容手续,同时对于直供充电设施严格执行规定电价标准,确保充电设施电费收取准确无误。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领导签发:王锦山

    联系人及电话:马学才  0315-56117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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