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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5 09:29     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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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建议字〔2020〕01号

史春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委员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党建、城市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社区工作人员直接面向社会、面对居民,是推进社区各项事业和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力量。迁西县栗乡街道下辖10个社区,共有工作人员74人,其中事业工资3人,事业待遇6人,财政定额人员16人,执行最低工资人员49人。社区干部待遇问题一直都是我县领导最关心的问题。

1.2019年中共迁西县委组织部、迁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迁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迁西县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案》(迁组字〔2019〕40号),根据方案要求,在同一社区或不同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连续任满6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考核招聘方式纳入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编制。目前,已有4名(其中1名已于今年6月退休,剩余3名)社区书记通过考核招聘纳入事业编制,剩余7名社区书记待条件符合后,也将通过考核招聘纳入事业编制。

2.2020年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20〕9号),根据通知要求,《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路北区试点实施,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推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第一,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职业体系,各岗位按照工作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相应等级序列,形成较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社区工作者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后,岗位等级随之提高。第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按照《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确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0日

领导签发:王锦山

联系人及电话:马学才  0315-5611703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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