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高树海(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景忠东街泰和里安康小区栗乡楼12楼12002号的不动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235.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迁西房权证兴私字第43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书号为迁国用(2002)字第035号,现蒋淑敏(1302271954****6045)、高勇(1302271979****6610)、高静(1302271986****6463)来我中心,以上三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蒋淑敏、高勇、高静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高勇、高静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同意由蒋淑敏继承迁西县景忠东街泰和里安康小区栗乡楼12楼12002号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蒋淑敏所有。
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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