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李明红(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国兴里劳动局家属楼南楼东二栋口一层东门的不动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3.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为迁西房权证私有字第200700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迁国用(2006)第862号,现李强(1302271976****031X)来我中心,以上一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李强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由李明红继承迁西县国兴里劳动局家属楼南楼东二栋口一层东门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李强所有。
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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