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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5-22 09:50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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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48471号宅基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兴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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