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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28 13:55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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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冀(2018)迁西县不动产权第00024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 张茗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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