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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4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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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迁西字第20120003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迁国用(2011)第25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秀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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