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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4:25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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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迁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张淑艳土地/房屋迁西县三屯营镇井泉村130227008035 JC00004 F0001000175.25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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