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迁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张淑艳 | 土地/房屋 | 迁西县三屯营镇井泉村 | 130227008035 JC00004 F00010001 | 75.25平方米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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