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月 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15-5081903
序号 | 坐落 | 面积 | 权利人 |
1 | 迁西县东荒峪镇大寨村 | 5125.08㎡ | 九山村村农民集体 |
2 | 迁西县东荒峪镇大寨村 | 154.86㎡ | 大寨村村农民集体 |
3 | 迁西县东荒峪镇大寨村 | 406.21㎡ | 大寨村村农民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