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 年 11 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315-5081903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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