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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孔春侠)

发布时间:2024-04-25 09:28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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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李铁(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丰苑里青山小区美达公寓6号楼3单元63042室的不动产一套,建筑面积126.38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迁西佳程{2012}贷字第007号),现孔春侠(1302271979****6428)、林金桥(1302272004****4616)、林秀静(1302271950****4829)、林玉中(1302271947****5017)来我中心,以上四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孔春侠、林金桥、林秀静、林玉中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林金桥、林秀静、林玉中三人保证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孔春侠继承迁西县丰苑里青山小区美达公寓6号楼3单元63042室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孔春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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