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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唐山煜东房地产)

发布时间:2023-10-09 09:18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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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迁国用(2013)第151号土地证丢失,坐落于迁西县新庄子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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