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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赵国春)

发布时间:2023-09-14 10:09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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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春(13022719******6639)将迁国用(2002)第527号土地证,房屋产权证03987号,坐落于迁西县城关长城南路北,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均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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