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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遗失声明(王立信)

发布时间:2023-08-16 08:51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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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信将唐迁西国用(2017)第00066号、唐迁西国用(2017)第00067号,坐落于滨河小区商业14号、滨河小区商业13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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