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赵甫(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城国兴里山水小区国骏院2002号的不动产一套,建筑面积218.41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迁房权证迁西字第201400602号,土地使用证号为迁国用(2000)字第0291号,现王幼芹(1302271938****6627)、赵智文(1201041966****685X)、赵星文(1301061972****0534)、赵惠文(1302271967****6625)来我中心,以上四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王幼芹、赵智文、赵星文、赵惠文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王幼芹、赵智文、赵星文三人保证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赵惠文继承迁西县城国兴里山水小区国骏院2002号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赵惠文所有。
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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