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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张小弟)

发布时间:2023-05-11 09:57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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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弟、刘奉军将冀(2019)迁西县不动产权第0003340号,坐落于迁西县滨河社区滨河小区金水家园23号楼6单元1703室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不动产权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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