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杨卫军将迁国用(2002)字第05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迁西字第201200373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坐落于迁西县城长城南路西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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