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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刘玉兰)

发布时间:2023-03-27 10:06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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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兰将冀(2020)迁西县不动产权第0001193号坐落:迁西县城滨河社区滨河小区嘉苑华庭3号楼3单元33081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不动产证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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