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当前位置: 不动产登记信息 > 内容

不动产继承公告(李绍周)

发布时间:2023-03-10 09:17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兹有李绍周(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泰和里光明小区光明楼5002号的不动产一套,建筑面积91.0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县房产权宅个字第099号,土地使用证号为迁国用(2002)第766号,现李军英(1302271965****662X)、李荣兰(1302271956****3823)、李荣林(1302271953****6613)、李荣芹(1302271955****6624)来我中心,以上四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李军英、李荣兰、李荣芹、李荣林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由李军英、李荣兰、李荣芹、李荣林继承迁西县泰和里光明小区光明楼5002号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李军英、李荣兰、李荣芹、李荣林所有。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