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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高志华)

发布时间:2022-06-20 15:22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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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华(130227798309082232)将迁西字第201100037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坐落于迁西县城国兴里居委会喜峰中路东16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证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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