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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自来水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10 15:28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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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西县自来水公司将迁国用(2004)字第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坐落于迁西县东北环路西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国有土使用证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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