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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证明(张玉兰)

发布时间:2022-03-07 09:52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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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兰将房产证.I0248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迁国用(2009)第467号,坐落于迁西县城关长城南路-02489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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