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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证明(中医院)

发布时间:2022-02-21 08:44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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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中医医院将迁国用(2004)字第4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该土地坐落于迁西县喜峰路西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不动产证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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