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王连举(已故)所有的位于迁西县城秀峰里民和小区杏林苑1号楼1252号的不动产一套,建筑面积129.12平方米,房产证号为迁西房权证私有字第201000111号,土地使用证号为迁国用(2009)第192号,现王召群(1302271997****6427)、王奎(1302271933****0812)来我中心,以上二人承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继承事宜,经我中心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特作出以下公告:
王召群、王奎为申请的全部法定继承人,现王奎保证放弃该不动产的继承权,同意由王召群、刘金萍继承迁西县城秀峰里民和小区杏林苑1号楼1252号的不动产。
对于以上申请事项,我中心现予以公告,期限为90个工作日。如果对该不动产继承有利害关系,在公告期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公告期过后,我中心依申请将该不动产登记给继承人王召群所有。
迁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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