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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津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12 11:09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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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津西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迁西县津源铸件厂)将土地证迁国用(2001)字第335号、迁国用(2001)籽每336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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