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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宝)

发布时间:2021-06-15 09:34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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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将土地证号:迁国用(2005)第660坐落于迁西县财政一院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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