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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爱芹)

发布时间:2021-03-26 10:53     来源:迁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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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爱芹将房产证证号:迁西字第201400116号坐落于迁西县城秀峰里民顺小区津源居27号楼1单元27141号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将该房产、土地证书公告遗失作废,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将为其补发证书,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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