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迁西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省、市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为重点,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统筹协调政务新媒体运营监管,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效率,使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得到整体提升。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电子政务数据治理,持续推进数据整合应用。依托电子政务网,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公共信用、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整合应用,带动公共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构建决策支撑数据模型,充分挖掘数据的应用价值,有效提升政府决策水平。目前“智慧迁西”、“森林防火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消防信息业务平台”、“网上信访投诉平台”、“行政执法公示”、“云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商务”等大数据、高清视频业务平台专网均已整合到县电子政务网。
(二)加快推进数据平台开放,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栏目。目前,县政府网站已纳入市政府网站群进行统一运维管理。按照《唐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和省、市相关要求,政府网站以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服务三农、价格管理、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全域旅游、市场管理、权责清单调整、水电暖供应、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信息为政务公开重点,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政务数据的资源共享;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双随机、一公开、扶贫资金应用、不动产登记等社会重点关切事项设置网站专栏进行公开。
2、积极推进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县17个乡镇、1个街道及50个单位部门可自行登录单位用户名,按照《迁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迁西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汇编的通知》的事项目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定期进行自查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不出现丢项落项,极大提高了网站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全面性,今年以来,累计发布政府网站信息共1560余篇。一是加强专题专栏热点工作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专题专栏设置行政执法公示、扶贫资金政策专栏、财政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电子商务等8个专题栏目,全年累积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政府网站信息190余条。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共发布全县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药监管理、户籍管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土地矿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土地征收、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政府信息613条。三是推进专项工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政府及各部门疫情防控动态、公告倡议、防控科普、政府文件等各类疫情防控信息100余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疫情防控政务公开及科普宣传作用,切实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关注“两会”热点,及时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发布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管理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足用好;依托县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图、政策法规等服务事项信息,实现了服务事项公开全覆盖。制定重点工作公开清单,每周在县政府电子显示屏公开全县重点要点工作完成情况。
3、强化网络运维管理,保障政务信息安全。按照省市政府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要求,强化网站安全防护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证了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今年以来,对网络使用情况进行监测50次,处理反馈网络安全问题8次,进行网络安全维护49次。
(三)严谨稳妥,认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办理政府依申请公开事项,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按规定允许公开的依法作出答复;对于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不明确或非本单位公开范围内的,一次性全面告知其补充信息内容或到相关部门进行公开申请。先后协调处理兴城镇四村涉及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征收、三中对面的房屋手续等申请公开案件5件,答复网站申请2件。
(四)精简细化政务新媒体,全面纳入平台统筹管理。一是大摸底、精简化,实现统一平台备案管理。2021年4月和8月两次对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开设政务新媒体情况进行摸底,共有32家单位开设了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企鹅号等新媒体账号69个,但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以及提供政务服务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县针对这种情况,将长期闲置或确实无力维护的账号予以注销和关停处理。我县根据需要共保留了乡镇街道和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卫健、人社、司法、教育、文旅、环保、公安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30家单位共33个政务新媒体,其中微信30个,新浪微博1个,抖音2个,以上政务新媒体账号均已在国家、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进行备案。二是严对标,细雕琢,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对标国办、省市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标准,逐项逐条对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了解用户信息获取途径、阅读习惯、兴趣偏好,将传统的文字输出转化为图片、动画和视频的形式,用更加通俗易懂的“网言网语”对规章政策等政府信息进行发布、解读,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发布宣传的效果和精准度。三是勤交流、总经验,推进新媒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进行经验总结和技术交流,对政务新媒体的内容质量、社会热点、传播效果、互动形式、用户偏好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交流,对下一步的新媒体信息报送、舆情收集和回复、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把政务新媒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序发展。
(五)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在国办、省市巡查的基础上,我县设置专门人员对政府网站信息、新媒体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有敏感词汇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函,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杜绝重大信息发布事故出现,并严格按照《唐山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890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02 | ||||||||||||||||||||||
行政强制 | 13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39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申请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我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政务新媒体监管不足,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力量薄弱等问题。
2022年,我县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政务公开办成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统筹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新媒体利用与监管等重点工作,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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