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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10:45     来源:迁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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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民政局

迁西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2471日起,调整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精神,我县属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划定的应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因此,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市平均标准每人每月873每人每年10476)的基础上下调3%由原来每人每月825元(每人每年9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7每人每年10164

(二)2024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市平均标准每人每年9192元(每人每月766元)的基础上下调3%由原来每人每年7920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916元(每人每月743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三类城市低保标准的1.4执行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5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三类农村低保标准的1.3执行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5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6元。

、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需要补发资金的均按照当月在册人数补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提高救助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救助对象清楚提标的时间和具体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准认定,精准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新的标准,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增减、因病因残支出骤增等多种因素,精准核定发放档次,分档发放资金。

(三)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迁西县民政局               迁西县财政局

                                 2024731



迁西县民政局迁西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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