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民政局
迁西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根据《唐山市民政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精神,我县属于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划定的应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因此,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市平均标准每人每月873元(每人每年10476元)的基础上下调3%,即由原来每人每月825元(每人每年9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7元(每人每年10164元)。
(二)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市平均标准每人每年9192元(每人每月766元)的基础上下调3%,即由原来每人每年7920元(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916元(每人每月743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三类城市低保标准的1.4倍执行,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1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85元。
(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三类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5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6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需要补发资金的均按照当月在册人数补发。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提高救助标准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救助对象清楚提标的时间和具体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准认定,精准发放。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新的标准,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增减、因病因残支出骤增等多种因素,精准核定发放档次,分档发放资金。
(三)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的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迁西县民政局 迁西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迁西县民政局迁西县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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