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2〕100号)精神,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决定提高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享受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的城乡居民。
二、调整标准
按照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900元/月提高到2200元/月,因此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原来19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原来285元/月提高到330元/月。
三、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让特困人员及其照料人清楚提标的时间和具体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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