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冀民〔2022〕49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唐民〔2022〕68号)要求,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标准
(一)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到1750元;
(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二、发放办法
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7月至8月应补发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按7月份在册人数补发,随9月份基本生活保障金一并发放,补发金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通知精神,加强提标政策宣传工作,让救助对象清楚提标的具体时间、标准和补发办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按新的标准落实好动态管理,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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