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到2025年,实现全县未成年人保障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完善的总体目标,实现未成年人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更有保障,未成年人更有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到2035年,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参与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家庭保护,切实强化监护主体责任
1. 开展家庭监护指导服务。积极开展家庭监护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公益性指导服务。办理离婚登记和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尽可能避免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法院)
2. 强化家庭监护制度保障。适时研究制定我县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或者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并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和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县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落实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督促国有企业、引导民营企业为务工人员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提供便利条件,避免留守儿童关爱缺失。(责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司法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3. 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政府有效干预、适时替代监护并重。将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督促在外务工父母每周至少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交流一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坚持每月排查制度,及时全面掌握辖区未成年人监护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发现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予以劝阻、制止、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当家庭监护缺失或出现严重问题时,由儿童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对孤儿和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存在因生父母、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失当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情况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救助保护机构(或庇护场所)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4. 依法处置监护侵害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排查工作力度,一经发现监护人有侵害行为的,要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对于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批评教育并通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通报后,要迅速予以存档、留存备案,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该家庭关注力度,确保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舆论引导和警示教育力度,并全面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典型案例,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妇联)
(二)加强学校保护,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5. 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指导学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童谣传唱、观看专题片、时事辩论、知识竞赛和翻转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宣传教育,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夯实爱国主义思想根基。深化团教协作,结合不同年龄和学段特点组织文体、科普等实践活动。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设专场服务。创作优秀青少年文艺文化作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团县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6. 落实学校保护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深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推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计划、课时、师资、读本、考核“五有五落实”。以平安校园为目标落实开展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科学合理设置“护学岗”。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学生乘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校园周边商铺出售有安全隐患商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求学生全覆盖;严格落实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小学不早于18:00,初中不早于18:30的要求,切实把好事办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将学生欺凌防范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的工作考评。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制度,明确预防、发现、教育、管理、疏导、处理等各环节各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定期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欺凌事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8. 创新学校法治教育模式。建立学校保护工作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中小学校推进法治教育课“计划、师资、课时、教材、经费”的“五有五落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法治网课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宣传、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大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育人网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民政局)
(三)加强社会保护,持续营造全民关爱氛围
9. 切实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强制报告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于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监护、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以及遭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并落实强制报告线索的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10.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不断拓展“12355服务热线”“青年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服务功能,有效维护青少年权益。依托“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阵地,帮助家庭提高科学育儿能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有关单位、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关爱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总工会、县关工委)
11. 指导村(居)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一名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女性委员或妇联主任兼任。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信息排查、定期随访等工作,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推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持续推进村(社区)少先队组织和“儿童之家”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司法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县委)
12. 培育发展未保领域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在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教育矫治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构建未成年人友好村(社区)。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慈善行为导向机制,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不断满足儿童多元化、差异化需求。加快未成年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专业性社会组织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司法局)
(四)加强网络保护,全面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13.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措施。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相关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涉未成年人网课平台和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管理,完善网课平台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司法局)
14. 保护未成年人个人网络信息。加强指导监督,压实网络运营者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指导网络运营者依法依规配合更正、删除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开展“清朗·迁西净网2021”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及时有效防止相关信息扩散,形成相应管控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15. 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加强网络游戏、直播和短视频等服务监管,落实实名注册、适龄提示等保护措施,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组织“护苗联盟”,清理具有诱导性的不良内容,整治有害、低俗信息链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
(五)加强政府保护,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
16. 有效落实政府监护职责。认真落实孤儿认定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开展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县残联、县统计局)
17. 加强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强化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未成年人生活保障,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可以以个人为单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认真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工作,合理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落实控辍保学县长、局长、乡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失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18.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将司法社工组织提供服务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服务力度,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19. 加强未成年人福利设施建设。民政部门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完成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岗位设置和职能转型升级。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0. 提升教育保障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生克的,开展送教上门等服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黑白”名单制,严厉打击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及家庭经济负担。支持青少年参与科新活动。发挥科普场馆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协)
21. 提高未成年人健康保障能力。推动建立医疗机构对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和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诊断、干预和政府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做好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心理健康服务和近视防控工作。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加强睡眠管理,监测学生作业量,加大家校沟通力度,确保小学、初中、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达到10、9、8小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推动公共体育场所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残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2. 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大对家庭照护支持指导力度,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做好卫生保健、登记备案等工作。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加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核查与报告制度。督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网信办、县烟草专卖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六)加强司法保护,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力度
24. 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对涉罪未成年人强调的是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办案理念是少捕慎诉少羁押。以“零容忍”的态度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检察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教育、挽救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25. 提高少年法庭建设水平。各基层法庭建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专业队伍和审判品牌建设。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案件纳入少年法庭收案范围,依法给予特殊优先保护,推行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回访帮教、诉讼教育引导等制度。推动未成年人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为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妇联)
26.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法律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未成年人监管和社区矫正活动监督,探索解决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就业安置。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力度,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
27. 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从重处罚。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团圆行动”,预防和惩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预防和打击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等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和场所建设。(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保护工作格局,压实成员单位责任,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报告。
(二)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基层工作力量,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培养。指导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居)委会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点。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明确相应机构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检察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明确专人专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舆情监测应对机制,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深化督导落实。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督查小组,牵头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指导、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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