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履职评价组将于2021年11月份对我县教育工作进行履职评价。履职评价内容: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履职评价范围:与教育有关的职能部门、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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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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