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5个。其中,县政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局挂科学技术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挂体育局牌子;卫生健康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局挂防震减灾局牌子;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电话:5612660)主要职能是:
(一)围绕县政府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领导进行科学决策、部署和指导工作,发挥综合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县政府的文电。
(三)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研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七)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八)负责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县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对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协调、指导全县涉外、涉港澳工作。负责承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县委外事办秘书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金融、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出促进金融、保险机构健康发展以及金融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承担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
(十三)负责县政府内外宾接待和其他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务接待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活动,推动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推动决策落实重大问题。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活动议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十五)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电话:0315-8071701)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它特殊团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ー)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负责全县粮食、物资、能源和地方铁路行业管理以及电力执法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前期成本监审工作和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十六)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教育局(机关电话:0315-5662500)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
(二)承担直属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指导直属学校意识形态和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在直属学校的贯彻落实。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做好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教育教学。
(六)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八)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负责基础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负责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按规定和权限制定高中以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毕业考试有关政策。推进素质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参与地方高校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政策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地方教材审核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的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毕业考试和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的组织,负责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和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三)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和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统筹管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归口管理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教师工作。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迁西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等工作。
(十七)负责县直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十八)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迁西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电话:0315-5613441)主要职能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推进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
(五)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七)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规划,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县工业体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信息化规划,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和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指导促进信息消费;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通讯业发展;对“智慧唐山”建设项目实施统筹管理,统筹全县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放应用,促进大数据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和数据产业化、产业数据化,推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
(十二)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及以上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对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十五)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及山区科技创新工作。
(十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九)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承担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省燕赵友谊奖、市凤凰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县科技招商政策、规划,组织开展重大科技招商活动,推进科技招商项目的落实。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民政局(机关电话:0315-5662262)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标准,拟订全县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司法局(机关电话0315—5611355)
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司法局三定方案内容系涉密,暂不予公开。
县财政局(机关电话:0315-5611859)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适时对县级财政预决算进行公开。
(四)按上级授权,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国有资产运行、收益收缴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批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参与各类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分配工作;组织国有资产转让,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监督全县国有、集体等公有产权竞价拍卖、转让、产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各类企业财务制度以及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九)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电话:0315-5685158)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实施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负责人事考试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选拔培养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吸引留学人员来唐(回国)工作或定居。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电话:0315-5625026)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定期组织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分析评价,并对调查评价成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标准、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收益征收。拟定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和流转土地评估;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全县耕地保护。保护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资料和成果。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以及登记及压覆矿产资源上报审批管理。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包括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籍测绘、重大测绘项目、测绘基准、测绘成果的管理。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护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
(十三)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电话:0315-5611635)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定。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二)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打造规范化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及代建公司的资格审查、认定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给排水、再生水、亮化照明、户外广告牌匾、防汛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指导检查城镇绿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建设发展规划、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建设,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市场调控措施,建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建立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县建筑企业;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十)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组织编制住建领域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专业规划;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供热、燃气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供热、燃气建设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
(十三)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电话:0315-5612232)主要职能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制定、队伍建设、案件查处,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收费公路管理。
(七)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八)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国家、省、市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水利局(机关电话:0315-5611263)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配合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水利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电气化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水库移民迁建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水库移民的搬迁安置,协助做好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移民基建项目和生产扶持项目的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处理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及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做好水库移民的稳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及信息反馈工作。承担县移民迁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林业局(机关电话:0315-5612768)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承办国家公园规划、管理和监督,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森林防火预防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管理县森林消防大队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三)管理国有林场。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机关电话:0315-5613565)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流通产业机构调整,以及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监督管理全县成品油流通和典当、拍卖、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商品、行业;组织协调报废企业回收拆解工作;管理县民用爆破器材专用公司。
(五)指导全县商品进出口工作;承办企业外贸经营权及其进出口商品经营范围的审核、登记工作,组织进出口企业年检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工作。
(九)统筹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县境内外较大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和较大招商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经济技术项目的交流与合作,督导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十)负责全县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统计分析全县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承担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初审上报工作;跟踪、服务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安排县政府举办的重大涉外经贸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电话:0315-5611603)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迁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智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进全县文物事业发展。
(十一)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十三)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迁西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电话:0315-5685898)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管理工作,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县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落实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注重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参与中医药人才发展、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其执业行为。参与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十一)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服务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电话:0315-5683885)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做好应急预案衔接和演练工作,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相关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相关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指挥调度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七)组织指导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测预警、震害防御和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震后救援和震后重建等工作。
(八)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并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十)负责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并监督救灾款物的分配。
(十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督管理县属及以上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编制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救援装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地震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直属执法机构对分管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电话、邮箱:0315-5611537 scjbgs307@163.com 投诉举报电话、邮箱:0315-5720315 qxscjtsjbk@163.com)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据职能和授权查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反垄断、盐业等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包括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广告活动等。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安全追溯制度,以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食盐质量安全。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传播利用。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以及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专利申请资助、评奖工作。
(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规定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一)按管理权限,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化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依权限承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局委托、下放的职能。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参与完善中药材地方标准,组织落实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严格管控上市后风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乡镇(街道)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考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统计局(机关电话:0315-5611251)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政府规章草案、改革方案和调查制度,制定统计建设规划、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乡村两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及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工作;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和数据库系统。
(十二)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按规定承办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统计经费和县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十四)负责城乡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社会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品价格调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工业品价格调查;编制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搜集、整理、提供和发布城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电话:5623733)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定。
(二)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县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依据权限划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指导并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并负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负责审查辖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工程条件,制定评标办法,指导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监督招标过程。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培训、监督和考核。
(九)指导监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十)负责职能范围内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电话:0315-5681158)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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