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建设用地级区和基准地价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栗乡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规和上级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建设用地级区和基准地价进行重新划分、调整(详见附件)。此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通过,本次公布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2014年印发的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用地级区和基准地价的通知》(迁政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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