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十项工作措施

来源: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于:2024-10-23 10:27: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贴近企业和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工作目标,制定十项工作措施,坚持为民办实事为中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线下窗口申请的,即申即办结,当场出具法律文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结时限由国家规定的13个工作日提速至5个工作日。企业申报消防行政许可前,可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预检服务;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企业预约时间到场检查,一次性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提高企业申报行政许可通过率。

二、推行便民利企检查措施

实行“预约”检查。检查当日应与被检单位事先约定检查时间,并一次性告知检查抽查内容;实行“错时”检查。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错开运营高峰时段,选择在客流较小的时段实施检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及对本地经济稳增长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企业实行每月前10天和每月后10天为“企业安静期”,“企业安静期”期间原则上不入企进行执法检查。

三、提高消防监管效能

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守法守信的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等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全面推行“罚告同达”工作机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主动告知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和修复流程办理程序。

四、推行文书便捷送达服务

推行火灾事故认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法律文书免费寄送服务。单位和个人确认需要邮寄的,消防救援大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交邮,邮寄费用由消防救援大队承担。

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对企业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轻微不罚”。消防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首违不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包容免罚的同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六、提供窗口便民服务

畅通查询“绿色通道”,窗口设置打印机、复印机,供申报人员免费使用;窗口提供便民查询补办服务,群众可通过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核实原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于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行政许可文书遗失的,可申请复印件核实、补领服务。

七、优化火灾事故“调查举措”

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火灾现场封闭时间;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最大限度减小火灾事故调查对企业正常运营产生的影响。

八、提升效率规范监督

畅通企业群众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企业群众诉求响应机制,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畅通企业群众咨询、求助、建议和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及时回应企业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九、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社会单位可预约消防监督人员上门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企业邀请上门服务期间,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不予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依托消防领域专家组,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管控风险、解决问题。

十、宣传教育主动服务

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灭火器、消防栓技能实操实训工作,提升单位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防火监督员和宣教员,从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掌握火灾基本知识、提升逃生自救能力、指导单位如何进行场所消防设施检查,如何有效落实场所消防管理制度等方面,为企业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不断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迁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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