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为贯彻实施2024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划(试行)》的有关工作要求,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对《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部分条款作相应修改和调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23年公布的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唐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修改稿最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