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冀建法〔2006〕26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现予印发,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同时废止。
2021【86】处罚文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