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审计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公示内容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 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审计项目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取证材料、向县人大所作的各种工作报告、查处的部分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审计情况报表、年鉴等。
(六) 其他
主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局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局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 公示方式
(一) 审计前公示
1、 每个项目审前必须将审前的有关情况在被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由审计组拟稿、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行。
2、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审计目的、对象、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审计组成员、分管项目领导人、联系电话及其他有关事项。
3、 公示文告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在被审计单位适当地方张贴,欢迎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向审计组、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接受查询和监督。
(二) 审计后公示
1.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一些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经审批后向社会公众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主要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事项;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审计项目及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事项;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事项。
3. 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涉及重大事项的,报经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审批同意。公布审计结果必须在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并要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公示文稿由审计组根据局的意见拟稿,报局领导审核签发。
4. 公示的审计结果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工作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和建议。
5. 公布审计结果可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公布的范围采取广播、电视、会议、通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
三、公示纪律
1. 每个项目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一并将《迁西县审计局公务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卡》送被审计单位,让被审计单位支持、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
2. 局将组织人员在审中进行检查和间后进行回访,检查了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四、问题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被审计单位、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的情况以及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组、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局应根据反映情况的范围和内容,采取要求审计组结合审计进行核查、立即另组织人员查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等措施,并根据查实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