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
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
迁政通〔2025〕6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22〕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76号)及《2025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技术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移民安置情况
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733人,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344人,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741人,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352人。截至目前,《迁西抽水蓄能电站房屋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及库区、枢纽工程区土地征收工作基本完毕。
二、人口核定登记内容
(一)核定登记对象
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为《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规划(修编)》中明确的农村搬迁安置原迁人口和生产安置农村人口,后期扶持人口实行分类登记。搬迁安置人口(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以户为单位登记到人,仅生产安置人口以村为单位登记到组。
移民核定登记截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登记截止日以后新增人口不再登记。移民扶持人口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核减,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核减条件的要予以核减,人口核查、核减工作由县、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分级负责,镇、村负责核查、核减,县负责审查核定,报市备案。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以作为调查登记移民人口:
1.居住在安置村内,有住房和本村农业户籍的人口。
2.居住在安置村内,有本村农业户籍和生产资料的无住房人口。
3.暂时不在安置村内居住,但有本村农业户籍的人口,如户口留在原籍的学生、外出打工人员等。
4.户口临时转出且入伍或入学前户口登记在安置村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
5.服刑期间的水库农村移民可以登记,但服刑期内不享受扶持政策。
6.对超计划出生的无户籍人口,应在出具出生证明和乡级人民政府证明后予以登记;其他无户籍人口均应由乡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后予以登记。
7.依照有关规定应确认为农村移民的其他人口。
下列人口不能登记为扶持人口:
1.安置村户籍虚假登记的人口。
2.政府确定的移民核定登记截止日前(即2025年12月31日前)死亡,户口未注销的人口。
3.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的。
4.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
5.大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户口未迁回安置村的。
6.户籍不在安置村内,但在安置村拥有合法房产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
7.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
8.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9.依照有关规定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其他人口。
(二)核定登记依据
人口核定登记以当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为主要依据,以新出生人口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及实地调查情况为有效补充,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提供有关村民小组户籍资料,由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进行登记。
(三)核定登记程序
1.发布通告。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通告》。
2.调查登记。由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组入户逐户逐人调查,据实填写登记表,并由户主和相关单位、人员盖章签字确认,上营镇、滦阳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乡镇审核公示。由上营镇、滦阳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张榜公布到村组,公示时间为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县级审查。
4.县级审查上报。迁西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人口核定登记成果进行审核汇总,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级审核审批。
三、上报资料时限
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完成上报资料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前。
四、联系电话
上营镇人民政府:0315-5945104
滦阳镇人民政府:0315-5886567
特此通告。
迁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传真:84371700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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