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充电桩的问题

来源:城乡一体化平台和政府网留言     发布于:2021-11-22 08:59:00


受理时间:2021-11-15

刘某民,反映龙凤家园四期开发商违法施工,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在小区外建造充电桩,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答复时间:2021-11-17

兴城镇政府答复: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紫玉街路南,龙凤家园四期小区北门东边,我镇安排专人去现场调查核实,在建充电桩所占用土地属于龙凤家园小区国有土地,在小区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根据小区规划要求,所建造的充电桩占地不存在违法占地情况,不涉及违法占地问题。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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