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分期缴纳开具发票问题

来源:市长热线平台     发布于:2021-01-29 14:48:26


受理时间:2021-1-26

吴先生,迁西县喜峰家园业主。反映该小区收取物业费按年收取,而且按月缴纳的话,不给开正式的发票,还反映物业不开发票无法缴纳物业费,更无法使用电梯,给反映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答复时间:2021-1-28

税务分局答复:经与遵化合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迁西分公司核实,物业公司与住户双方签订的物业协议为按年收费,住户提出按月缴纳,物业公司表示同意,但发票需按协议按年开具。我局已告知物业公司,如与住户协商一致,按月缴纳物业费,住户索要发票,必须按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截至目前举报人尚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尚未开具发票。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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