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来源:迁西人大 任鑫     发布于:2021-09-01 16:06: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为全面落实该项规定,进一步增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法制观念,根据《迁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迁西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陈朝阳等25名同志任职的议案》,8月30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庆阁与参考人员强调了考试的法律依据、目的意义及相关规定。参考人员态度端正,严肃认真,达到了预期效果。

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常委会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考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以考促学、学以致用,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报告,作为人事任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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