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迁西县东莲花院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依据及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 2025-11-07 15:35:21

附件2




迁西县东莲花院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依据及频次上限
序号执法领域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频次备注
1城市管理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5城区主街主路除外
2文化旅游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年9月18日修订)第十条第三款6
3生态环境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每年度不超过两次,特殊规定的除外
4民族事务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