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迁西县东荒峪镇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不予行政处罚基准
(一)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三)其它法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二、从轻、减轻处罚基准
(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经营者初次违法的;
(四)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