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迁西县东荒峪镇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 2023-10-16 15:37:35

迁西县东荒峪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能,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1、投诉举报人认为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2、投诉举报人认为乡镇政府违法履行职责;

3、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情况。

第三条 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结论不服以及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但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 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

受理电话:0315-5766212

受理邮箱:5768006@163.com

第五条 乡镇主要领导应根据投诉举报的具体事项,指定相应的职能科室办理。

第六条 投诉一般应在30日内办理结束,对涉及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按急事急办的要求办理。延长办理时限,须由领导批准。

第七条 承办科室应将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写成报告,送领导审批。经领导审定办理合格的,可予结案,由承办科室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举报人。

第八条 办理终结后,承办科室应将投诉举报材料、办理报告送镇党政办公室立卷归档。

第九条 乡镇党政办公室以外的其他职能科室收到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应根据检举方式,或记录电话内容,或保存检举信,或认真接待做好记录,转交乡镇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 举报办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

第十一条 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理或者不依法办理举报,造成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