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迁西县东荒峪镇人民政府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设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2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3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4 | 对擅自侵占、损毁乡村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在公共场所、村庄街道、乡间道路、田间通道倾倒渣土、垃圾、生活污水、粪便,堆放秸秆、树枝、杂物;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上喷涂、张贴广告和海报等宣传品;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等生产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5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六十五条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二条《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 | ,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 ||||||
6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三屯营镇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 违法违规组织、个人 | 现有行政处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