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发布于:2024-09-10 09:34:13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引导我县广大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进一步维护我县节日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中秋国庆”期间的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1.严禁发布借庆祝建国75周年搞不当营商等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

2.严禁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

3.严禁发布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4.严禁发布“神医”“神药”,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

5.严禁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的违法广告;

6.严禁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7.严禁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发布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互联网广告。

迁西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10日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ICP备案:冀ICP备12020669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70001

冀公网安备:13022702000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