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行政备案事项目录

    发布于:2022-12-05 15:07:38


附件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县分局行政备案事项目录
(共8项)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设定依据备注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第四十七条;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三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第七十八条。
4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
5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四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五条。
6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第六十七条。
7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县级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第九条、第十条。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县级县行政审批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西分局、河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七条;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第六条;


主办单位:迁西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5-561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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